海巡查緝隊詐領737萬檢舉獎金 今遭監察院彈劾

監委仉桂美(右)、王美玉(左)今天下午舉行彈劾記者會。(趙婉淳攝)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嫌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人頭製作假筆錄,詐領檢舉高達737餘萬元檢舉獎金,前宜蘭查緝隊長張志勇,身爲主管竟未察覺,而前臺北查緝隊員江承宏、前宜蘭查緝隊員羅博雄爲求績效,配合行事,監委仉桂美、王美玉今天提案彈劾,其中沈、張、江以12比0通過,羅以8比4通過,全案送公懲會審理。

王美玉說,沈大祥利用「單線領導」制度的侷限與困境,詐領檢舉獎金,由於內部人踢爆的話,發放的諮詢獎金金額較少,若爲外部檢舉的話,獲得的檢舉獎金金額較高,雖然沈大祥大多情資來自B1,但卻轉給其友人A1當人頭,賺取檢舉獎金。

仉桂美表示,此案目前法院一審判決結束,但尚未定讞,牽涉財勝發號、南海六六號等好幾條查緝私煙的船舶,發現沈大祥透過僞檢舉人A1,領取扣稅後的獎金,大部分由沈本人獨拿,但有少數案子會與A1朋分。

仉桂美解釋,爲落實保護消息來源,在申請檢舉獎金時,不一定要付檢舉筆錄,可事後再補,因此過程中,只有主偵人與主要檢舉人知道消息,沈大祥可在「單線領導」中上下其手做出行政違失。

仉桂美指出,張志勇在財勝發號案、南海六六號案,因其爲單位主管,應明白知悉案件情資來源管道,卻未能制止或舉發沈大祥利用A1爲人頭檢舉人情形,違法圖利他人;江承宏則在聯勝發號案中,逕自制作未經一問一答虛僞檢舉筆錄,即便A1告知其爲人頭檢舉人,江仍未懸崖勒馬;羅博雄雖知情消息來源不是A1,仍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