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妻上摩鐵勸「婆媳問題」1小時 查無通姦事實運將仍賠8萬

司機人妻摩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已婚婦人控訴,2015年3至5月間和一名和先生公司蔡姓客運司機,有多次發生性行爲,還曾上摩鐵,她甚至還在客運站牌貼滿「朋友妻不可戲」傳單。不過蔡姓司機向法官說,當天只是聊天1個多小時就離開,最後法官認定妨礙家庭的告訴不起訴,不過民事部分仍須判賠償8萬元。

陳姓婦人表示,自己曾在,2015年3至5月間和蔡姓司機發生多次性行爲,還有一次上摩鐵,陳婦丈夫因此提告通姦,並求償50萬元。蔡姓司機到案供稱,2人因爲買車認識,當時陳婦因爲婆媳問題離家出走,在摩鐵只是勸說她1個多小時就離去,並沒有發生任何關係,反而是陳婦印製「朋友妻不可戲」的傳單,到處發給同事,又貼在站牌,讓大家都知道。

新北地院審理後,針對陳姓婦人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50天;蔡姓司機的案件刑事部分,2人雖然一起進入摩鐵,不過並沒有發生性關係證據,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與已不起訴處分,不過民事方面,法官認爲,蔡姓司機明知道陳姓婦人是同事的妻子,卻還單獨前往摩鐵,沒有避嫌也沒有通知親友,明顯侵犯同是配偶權,考量收入等因素後,判賠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