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殺女老闆17刀 醋男判無期

範姓男子因懷疑老闆另有交往對象,狠殺對方17刀,最高法院認爲他有悔意且沒前科,昨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另名油漆工李昆霖因上班喝酒被老闆責罵而辭職,竟懷恨在心,酒後到老闆公司縱火,燒死老闆的3名家人;歷審將他判死,但最高法院以鑑定人報告未具結等理由,讓李暫時逃過死刑。

判決指出,範男原是劉女經營茶坊員工,他擔任掛名的登記負責人,2017年間範男因認爲她另有交往對象,且她欲將負責人名義變更爲她的兒子心生不滿,竟帶刀前往茶坊。

範趁劉女下樓時,拿出短水果刀朝她的腹部猛刺殺1刀,劉女跌坐角落後,他又拿短水果刀猛刺她的胸部15刀、頸部由右往左橫切1刀,造成劉女當場死亡。範經鑑定行兇精神狀態沒有顯著減低,不符合減刑要件;但因沒前科,被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至於另名縱火燒死3人的李男臺中分院認爲衡量李的罪責後,若不處以死刑無法達到「處罰與防治最嚴重罪行」的功用時,就不必考量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而李惡性重大至極、罪無可逭,因此判死。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未調查李男當時所穿的拖鞋檢出成分是否與起火處相同,且警大教授鑑定報告未經具結有訴訟程序違法,二審也沒有釐清李男犯案是否受酒類影響陷入精神障礙,因此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