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遭告發財報不實

大同集團華映公司聲請重整法院駁回緊急處分,外界質疑是自導自演鬧劇未料又驚爆被告財報不實的案外案債權銀行在重整訊息傳出後賣掉華映質押的1萬944張大股票,遭中華金融人員投資人協會秘書長尚潔梅臺北地檢署告發,華映自106年至今的財報都未揭露將股票質押給銀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

尚潔梅告發指出,華映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豔、林和龍彭文傑及獨立董事趙建和、袁建中、蔡裕源總經理林盛昌、會計主管汪志成明知財報不得虛僞或隱匿,卻未揭露公司質押大同股票的事實;如果罪名成立,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去年12月13日晚上,大同集團突然發佈重大訊息,宣佈華映向法院聲請重整,綠能要債務協商,讓旗下2家最重要的子公司「一刀斃命」,造成集團各公司股票連日重挫,市值縮水近半。貸款銀行爲確保債權,依據授信合約宣告違約,將華映質押的大同等股票賣出抵償借款

桃園地方法院去年底駁回華映聲請重整的緊急處分,外界還踢爆華映宣佈重整原因是「大陸華映向臺灣華映發函催債」,但催款的大陸華映董事長與被催款的臺灣華映總經理竟是同一人,財經專家謝金河分析這出「自己跟自己討債」的鬧劇是大同集團爲對付市場派,防止經營權被奪走。

告發狀指出,檢視華映的財報,債權銀行包括臺灣銀行京城銀行等20家銀行,華映向京城銀行借款的擔保品僅列「機器設備建築物廠房所在之土地」,並沒有質押大同股票;華映也從未在財務報表揭露,公司持有大同股票1萬944張有質押作爲擔保品情事,顯然財報不實。

華映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盛昌、會計主管江志成都在這些不實財報蓋印,袁建中、蔡裕源、趙建和等獨董在華映的審計委員會通過這些財報,林郭文豔、林和龍、彭文傑等人於董事會通過財報,顯然知情參與共同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都是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