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稱水污法「罰很大」效果有成 原擬提高罰金至30億不修了

環保署指出,自動監測部分,掌控廢污水已達83% 。(圖/翻攝彰化縣審計室網頁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環保署104年2月4日修正公佈水污染防治法,至今5年過去,刑事罰金高達1.3億元,行政罰鍰高達15.7億元,追繳不法利得高達2000萬元,也曾鼓勵民衆檢舉,發出個案獎勵金1000萬元,其中又以彰化違規件數最多,金額被罰最多的爲高雄。只是,環署之前擬修正排放污水致人死,最高可罰到30億元,暫時不修了。

環署今(26日)舉行記者會宣佈,水污染防治5年有成,從102年至104年修法前來看,移送的判決總計23案,處罰金760萬元,104年修法後至107年,移送判決總計91案,處罰金399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達1億3328萬元。另外,104年查獲35案排放超標有害廢水,107年已降至7案。且修法以來成果都呈現在全國50條重要河川水質,而嚴重污染河段長度比率,從90年13.2%大幅下降至107年3.8%。

地方環保局稽查工廠違反水污染情況。(圖/記者林悅翻攝)

環保署水保處長顏旭特地換上稽查服裝說明,修法主要有3大目的,包括強化刑責罰則,因高雄曾發生水污染事件卻沒有刑罰可罰,第二是追繳不法利得,最後則爲鼓勵檢舉(吹哨條款)。顏旭明說,修法後產生很大嚇阻效果,修法4年前處分8323件,計9.7億元,修法後4年,處分8681次,罰金提高到15.7億元,但排放廢水污染濃度逐漸降低。

環署進一步說明,修法後處600萬元以上罰緩案件計有16件,其中處1000萬以上3家,目前有4家運作狀態爲永久停工或全廠暫時停工。處停工案件,修法前4年74件,修法後4年提高至345件。1000萬有3件,其中高雄陽食品公司被罰2000萬元爲所有縣市最高,主要是不聽停工處分、超標很高。

▲環保署水保處長顏旭明表示,水污染修法後,排放廢水污染濃度已逐漸降低。(圖/記者許展溢攝)

環署強調,針對水污染防治策略,將持續朝「抓很大、罰很大、領很多、降很多」方式邁進。 檢舉金額最高可領60%,修法後這幾年最高一次發出1000萬獎金。而自動監測部分,掌控廢污水已達83% ,違規件數又以彰化縣最多26件、新北市11件,主要是電鍍廠在排放污水,而總罰金最高則是高雄市,計2750萬元。

只是,2年前環署提出水污染防治法再次修正草案,也就是要將排放廢污水致人於死、重傷者的罰金上限,從原本3億元,提高到最高30億元仍沒下文。環署表示,已經有預告,只是必須收集各界意見,再做總體平衡考量彙整,會積極研析,後續會再提出,目前暫時不修。另外,由於畜牧業排放污水對中南部環境影響很大,環署坦承,確實河川污染有一大部分來自畜牧廢水,中央也有投入相關經費預計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