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抓揮發性有機廢氣 3年追討4.21億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針對中部地區使用大量揮發性有機物PU合成皮業、凹版印刷業及噴塗烤漆業等,結合司法檢察機關等進行專案督察,自107年至109年陸續查獲4家事業繞流排放或未妥善處理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物,裁處罰鍰金額共達新臺幣5,130萬元,並依法追補繳業者報空污費4.21億元,移送檢察機關偵辦28人,並促使業者投入約9,000萬元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改善後削減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量約爲851公噸,相當於減少約11.3萬輛二行程機車的年排放量。

環保署說,民衆對於空氣品質日益重視,而透明無色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到大氣中,經過光化作用會造成臭氧濃度升高,同時高濃度揮發性有機氣體人體也會有致癌性及影響神經系統等健康潛在威脅,爲保障公衆健康,環保署已將工業製程中常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包含甲苯二甲苯等,公告爲有害空氣污染物。

環保署說,該項督察專案是運用智慧勾稽各項環保許可系統及環境品質監測資料策略性鎖定分析高風險潛勢污染事業,輔以高科技科學工具進行蒐證,以掌握業者的重大違規事實,如事證涉及環保犯罪行爲,該署將結合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調查局及警察單位進行檢警環調聯合偵辦。

4家遭查獲的違法業者中,3案由臺中地檢署周佩瑩檢察官柯學航檢察官指揮偵辦,另1案則由南投地檢署石光哲檢察官指揮偵辦,均依法起訴違法業者刑事責任

環保署表示,將持續加強查緝其他揮發性有機物使用量大的製程業別,並精進環境空氣品質大數據智慧稽查分析,比對勾稽氣象監測資料、污染源各項資訊與空氣物聯網資料,即時掌握高污染風險潛勢及污染源資訊,並輔以高科技儀器蒐證,進行全面的查覈,以展現政府捍衛環境正義的決心。

環保署最後呼籲業者,正常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維護空氣品質是事業應盡的義務與企業社會責任,如果涉犯空污法相關行政刑罰規定的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也終將難逃刑責制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