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搬法拒備詢 民進黨團擬修法院組織法反制

記者洪欣慈臺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上週以有違憲之虞爲由,拒絕出席立院監聽調閱小組及提供部分資料,引起朝野立委不滿,痛批「藐視國會」。針對黃世銘拒來立院,民進黨團11日提出修法,擬刪除現行法院組織法》第66條針對檢察總長至國會備詢的相關規定,並擬將現由總統任命的檢察總長迴歸司法任命機制,「讓黃世銘不能再拿法律當遮羞布、擋箭牌」。

▲民進黨團11日表示,將在今日送交《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至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擬修正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任期及備詢相關規定。(圖/記者洪欣慈)

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表示,目前《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10項規定,「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法律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但此法有牴觸憲法第67條第2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的規定,應予以刪除。

此外,草案中也欲刪除《法院組織法》中針對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及4年任期保障的規定。高志鵬指出,特偵組在這次事件後,改革或廢除聲浪升高,相關法案並已通過司委會初審,無論是改革或廢除,檢察總長的身分都應迴歸單純檢察長身分,尋檢察官標準用之,由法務部審查任命。

黨團書記長吳秉叡也說到,由總統任命、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職務都爲憲政人員,只有檢察總長不是,續由總統任命恐會有介入司法的疑慮,且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立法院調查權是憲政層級,黃世銘卻拿解釋法令抵抗憲政層次的調查,痛批「國會的權力已被閹割!」綠委吳宜臻則呼籲,國民黨立委也應一同支持這個修正案,讓憲法疑慮釐清楚,否則將來再發生監聽國會事件,「國民黨不要再跳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