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律師/與委任人約炮「律師費打折」 從南戰到北

圖文/鏡週刊

律師邵勇維2015年在接受卓孟妤委任後,2人共發生8次性行爲,還要求該女子卓孟妤替他「叫小姐」,在臺中的崧湯汽車旅館花4,000元嫖了一次,卓女指出,邵勇維對她說過,自己之前當檢察官不能四處喝酒、叫小姐,因此想了解小姐怎麼服務客人,她想省律師費纔會與邵律師上牀,雙方高雄、臺中、桃園及高雄的旅館上牀。

本刊調查,邵勇維是臺北大學司法學系畢業後,再深造取得高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原本書記官,後來考上司法官,曾任高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2006年破獲高雄縣議員賄選案,被稱爲「查賄高手」,還獲記功獎勵辦案能力獲得各界肯定。

2015年邵勇維接受卓孟妤委任,卓女爲了省律師費而與邵勇維上牀,卓女指出,自己原本是從事八大行業,邵勇維知道了後,就對她說,很好奇小姐怎麼服務客人,2人在2015年2月19日下午4時許,相約到臺中市金沙汽車旅館上牀。

卓女指出,當時邵勇維律師對她說,因爲當律師很忙,跟太太分開,加上邵勇維說若兩人交往,律師費可以便宜一點,因此兩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3天后,到2015年4月1日止,又在臺中嵩悅精品旅館約會,後來也到臺北市皇家飯店天成飯店、高雄市歐悅飯店及桃園「I Hotel曖.時租旅店」上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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