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應新光獨董李勝彥「誣指」挨告妨害名譽 李紀珠獲不起訴

新光副董事長李紀珠獨董控告妨害名譽結果不起訴。(圖爲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新光金控獨董李勝彥多次質疑副董事長李紀珠,違法兼任元富證券副董,儘管金管會已說明,並無違反法規,李勝彥仍不鬆手,去年6月金光董事會上,2人再度槓上,李紀珠質疑李勝彥是在「誣指」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違法,李勝彥認爲名譽受損提告,臺北地檢署認爲李紀珠當時只是單純迴應,沒有妨害名譽的意圖,12日處分不起訴。

李勝彥在2020年4月間,以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公司放任等4大理由,反對副董事長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當時新光金髮聲明指「所陳內容均非事實」,引發外界解讀是李紀珠與新光公主吳欣盈之間的「宮鬥」、「雙姝怨」戲碼

▲李勝彥曾提4大理由反對李紀珠當新光金董事。(圖/資料照)

其實李勝彥和李紀珠之間的摩擦不只在新光金控內,2019年間,李勝彥就一再質疑,李紀珠兼任元富證券副董違法,儘管金管會曾明白表示,這屬於公司治理志向,金控法人可派人擔任理監事職務,沒有違反相關法規,但李勝彥仍在當年6月的董事會上繼續質疑違法兼任。

李紀珠在會中迴應表示,李勝彥的意思是誣指董事長違法指派,其他董事放任不理,李勝彥認爲「誣指」1詞損害自己的名譽而提告,檢察官認爲,李紀珠當時是單純在迴應質疑,並沒有要妨害名譽的意圖,因此處分不起訴李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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