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無罪 段宜康:多時間可去爭取婚姻平權、年金改革

段宜康上訴獲勝。(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於彰化縣長選舉期間,公開指控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蕭景田)」,遭黃文玲提告,一審法院依《選罷法》判段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若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段宜康上訴後,讓案情逆選,獲判無罪仍可上訴。段宜康下午在臉書上說:「大概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年金改革時間。」

段宜康在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稱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黃文玲不滿提告,北院認爲段宜康違反《選罷法》,因此判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得易科罰金,段宜康則不服上訴。

上訴時間,臺灣高等法院傳喚黃文玲的堂兄黃上揚、黃上揚友人林煥宗等人作證;黃上揚證實叔叔黃石城曾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林煥宗則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因此,最後合議庭認爲段宜康的說法並非無據,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段宜康無罪,全案可上訴。

段宜康在臉書上提到,又多點時間可以去爭取推動同婚平權及年金改革,引來網友留言:「了不起,負責」、「做對的事情,有腦的人都會看得懂的」、「改革腳步不能停加油,期待司法改革也能同步」。

▼段宜康喊話,將有更多時間去爭取推動婚姻平權及年金改革。(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