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覈兼業務」挨罰不冤枉? 兆豐銀:經查與事實不符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兆豐紐約分行遭重罰1.8億美元一點也不烏龍,而是該行稽覈人員還得負責跑業務,甚至不乏業務出身者,平時光推銷都來不及,難怪無法做好稽覈。對此,兆豐銀19日發佈新聞稿否認,宣稱該行稽覈部門向來僅專責稽覈業務,從沒有業務行銷推廣的職責,媒體報導顯然與事實不符。

蘋果日報》指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兆豐銀前後任總稽覈洪慶隆劉小鈴到案,詢問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爲何沒向公司反映並對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提出說明,以避免遭重罰?得到的答案卻相當驚人,近年稽覈人員工作項目除稽覈工作外,還要負責跑業務,甚至許多稽覈人員還是業務出身,讓辦案人員不禁感嘆,「一個稽覈不做好稽覈的工作,當然無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人家美國還給你時間答覆,你卻連理都不理人,被罰得一點也不冤枉。」

對此,兆豐銀則在19日傍晚發佈新聞稿澄清,強調經過查證,兆豐銀稽覈部門的職掌向來都只專責稽覈業務,從沒有業務行銷推廣的職責,直言「媒體報導顯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