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租賃學生交通車列管 未有核備標章最高可罰3萬元

市府推出學生交通車核備標章計劃,要求業者於完成法規核備程序後,將統一制發的合格標章放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基隆政府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爲維護學生搭乘安全交通車,推動基隆市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學生交通車「核備標章」實施計劃,協助家長稽查人員辨識合格交通車,家長可藉此檢視子女所搭乘的學生交通車是否合格,爲學生乘車安全加強把關。

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學生交通車得以「購置」或「租賃」方式辦理,目前學校及補習班多半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使用租賃交通車接送孩童,由於租賃車未能統一要求其車身顏色標誌,家長不易從外觀辨識是否爲通過檢視的交通車,增加學生搭乘不合格交通車的風險

因此市府推出學生交通車核備標章計劃,要求業者於完成法規核備程序後,將統一制發的合格標章放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以達到辨識及認證的功能,爲確保本市學生交通車搭乘安全,相關局處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校園放學時間加強路邊攔檢,實施核備標章後,更能方便家長及稽查人員辨識合格交通車,以降低業者使用未核備車輛載送學生。

若查獲未經核備車輛載運學生等違規情事,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處以業者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