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甲醛量不用標示 北市商業處:請經濟部統一規定 

樑文傑簡舒培呼籲業者標示甲醛含量。(圖/記者黃瀞瑩攝)

記者黃瀞瑩/臺北報導農曆春節將至,許多民衆都會添購傢俱除舊佈新,不過,臺北市議員樑文傑與簡舒培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無論民衆在實體或是網路店面所購買的木製傢俱,幾乎沒有標示甲醛含量或是檢驗證明,明顯違法,要求臺北市政府介入調查,並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改善。

樑文傑指出,日前接獲陳情,有民衆在特力屋購買玻璃櫃,安裝完成兩個禮拜後還是散發一股濃濃的刺鼻味,向特力屋要求聯絡廠商提供甲醛濃度檢驗證明,但廠商僅以電子郵件告知處理方式,指示消費者打開門窗,讓空氣流通揮發化學物質。

簡舒培則表示,甲醛是世界衛生組織公告的一級致癌物,但市面上多數木製傢俱都是合成木板做成,經過加壓、膠合等手續,都含有化學膠,而甲醛就是化學膠當中成分之一,目前依照國家標準規定,木製傢俱甲醛含量每公升不可超過0.5毫克,也可能會引發人體氣喘過敏症狀

醫生認爲,甲醛本身就有刺激、辛辣的味道,濃度超標時,尤其是眼睛容易流眼淚 ,也會造成流鼻涕的症狀,甚至影響黏膜,誘發氣喘,特別是幼童老年人

對此,臺北市商業處迴應,根據商品標示法,一般傢俱在販售時只要標示品名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還有製造日期與保存期限就能符合規定有關商品上的甲醛是否超標,在商標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將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抽驗,並設定全國統一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陳漢仁指出,依據消保法第四條,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必須給予消費者充分的消費資訊,當消費者購買的物品出現刺鼻、辛辣味時, 依照民法即可認定爲瑕疵,民衆可以撥打1950專線申訴,由公家機關出面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