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辯庭訊互控泄密開戰 鈕承澤忙滅火擋律師再開砲

圖文/鏡週刊導演鈕承澤被控涉性侵案,臺北地檢署今天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鈕承澤以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由於檢方祭出刑法第221條,即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而爲性交者,依法最輕可判處3年,最重10年有期徒刑。

本刊掌握,庭訊3個小時過程氣氛一度火爆,檢方劈頭懷疑鈕承澤的律師胡原龍可能泄密,要求不得再對外透露案情,否則將依泄密罪偵辦,不過,曾是北檢主任檢察官出身的胡原龍也不是好惹的,立刻反指是檢方泄密,因爲他上週五替鈕承澤請假,前腳才踏出北檢,記者就知道庭訊改成今天上午9點半開庭雙方脣槍舌戰,火藥味濃厚。

檢方有備而來,認爲當初胡原龍已先已傳真方式請假,署內人員不可能會外泄請假狀,胡還到地檢署遞狀,把全案搞得滿城風雨,檢辯雙方你來我往,被晾在一旁的鈕承澤見狀,只好揮手示意,趕緊勸胡原龍熄火,別再和檢察官開戰。

鈕承澤步出地檢署時表示:「對於引起社會這麼大波動及討論,我覺得很不安,但我此生從來沒有傷害他人或脅迫他人的意圖或行爲,到目前爲止都是,可能因爲我是個笨男人吧?所以,有時候可能彼此認知不同。」

鈕承澤提到,那天就是一場聚會,聚會後她留下來了,可能有些彼此判讀的差距無法揣測她真正的感受。

鈕承澤指出,「我只能說,我並不是現在經各位廣泛報導,或經有心人士放話、剪裁電視上呈現的那隻妖魔我會全力配合調查,相信、期待、堅信司法會給我一個最公正的判決。」

鈕承澤說,他還是愛慕被害人,很喜歡她,還是會繼續保護她的,他希望外界知道,他已經受到最大的懲罰了,鈕承澤已經死了,他會勇敢面對,只要他該負的責任,他會負責,絕不逃避,大家不要急着把石頭都丟下來,能說的也只有這樣,檢察官已限制他不能透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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