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民事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重要一步

(原標題:減少民事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重要一步)

新華社北京3月8日新媒體專電題:減少民事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重要一步

新華社記者劉懷丕周勉

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聽取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編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行動有力推動解決因現行民事法律之間不協調產生的“同案不同判”問題,更好理順民事關係

我國現行民法採取的是分散立法,條件成熟一部推出一部,各民事單行法制定時間不一、反映時代背景不同,有時會有衝突。面對龐雜的法律規範,選擇哪個作爲裁判依據,有時會成爲困擾法官的一個難題

審判實踐中,民法內部的不一致,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判”現象。曾有法學學者舉例,某人網購了一臺質量合格熱水器,因漏電致其受傷。審理這個案子,擺在法官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管理法等,還有相關司法解釋、行政法規。有可能由於一審、二審法官適用不同法律,導致兩審裁判結果大相徑庭。

無疑,此類現象會影響司法的嚴肅性權威性,難以使人服判息訴。此外,由於缺乏明確的裁判依據,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可能產生選擇性司法和司法不公

編纂民法典是對現行民事單行法進行系統全面整合,使其形成內容協調一致、結構嚴謹科學的完整體系。這將推動民法實現科學化體系化和統一化,讓一致的立法價值和追求貫徹於整個民法之中。司法實踐中,法官有一部民法典在手,就可以進行系統化思考,大大提高裁判依據和標準引用的一致性,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更有利於保護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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