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寫稿被送公懲會 管中閔批:政治迫害侵犯大學自主

管中閔懲戒二度開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今(19日)下午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排好的庭期,爲遭彈劾違法兼職懲戒案出庭。管中閔提出三點陳述,不滿批監察院濫權違法,就是政治迫害,並說自己只是一個讀書人,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可寄望者唯有司法公正

管中閔先是表示,依據準備程序證人證詞,以及前面引述媒體的相關評論,再次強調,受媒體邀請投稿,本就不是「職」。既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既非「兼職」,自無「違法」。除了今天律師們所提出的法律見解外,懇請庭上也能審酌以下三點:

▲管中閔出庭表情相當嚴肅,並說監察院行爲就是政治迫害。(圖/記者李毓康攝)

一、監察院當初是基於我有什麼重大犯罪嫌疑,而必須清查我近二十年的個人所得資料,並要求各單位詳細交代與我來往的細節?這種抄家式的清算,算不算濫權?

二、監察院爲什麼可以在提出彈劾時隱匿行政單位在監察院的證詞?然後在毫無事實基礎之下,僅用臆測就入人於罪?這樣的羅織構陷,算不算濫權?

三、報刊社論代表社方立場,向不署名,何來匿名之說?監察院又爲什麼可以任意向媒體泄漏我投稿的刊物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公佈24 年,爲什麼監察院可以向媒體泄漏包括我所得資料的個資?(若非刻意泄漏,難道媒體是在中山南路人行道上撿到這些個資?)這樣侵害我的自由與隱私,算不算違法?

▲管中閔認爲,自己一介書生,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圖/記者屠惠剛攝)

管中閔說,監察院濫權違法所爲,就是政治迫害,由此得出的彈劾決定,根本不應成立。而以政治迫害來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公信,更是70年來所僅見。管中閔最後強調,自己一介書生,面對政治迫害時毫無所恃,可寄望者唯有司法的公正。禮記儒行篇說:「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敬謹出庭,力爭清白,希望庭上與大衆能瞭解,今之儒者,依舊不可以勢劫,不可以力迫,亦絕不受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