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達共識 審「性平體罰師」教評會教師比例擬調降少於1/2

▲立法院今天針對教師草案展開逐條審查。(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29日)審查教師法修正案,其中,教師評審委員會中的教師代表人數比例最受關注。最後教委會立委以「折衷」處理,針對性平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教評會應增聘校外委員且教師代表比例修正爲「少於」1/2;涉及「教學不力」教師,將不調整教評會比例,維持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以尊重教師專業

現行教師法條文規定,教評會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則修正爲處理不適任案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1/2。此條文引起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意見不同。

立委林奕華建議,針對「涉及性平案件」和「身心傷害」的案件時,教評會應有學者專家加入;「教學不力」則是讓教學自主,不能讓行政過於介入,影響教師自主權。立委蘇巧慧也說,性平、兒虐部分,「就是應該讓專業的來」,讓外部專家學者進來,「教學不力」則是讓教師代表決定。

▲教育團體在立院抗議,反對惡休教師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委許智傑說明,「教學不力」與「性平、體罰」確實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二分之一定下去,教師可能受到少數極權威權校長的壓迫。立委黃國書也提到,不適任教師的樣態非常複雜,這次修法想要處理不適任教師,但又擔心侵犯到適任的教師。

對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指出,不適任教師樣態中,「涉及性平案件」、「身心傷害(體罰霸凌)」較客觀具體,「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其他」兩類較主觀。四種類型是否要在教評會比例上有所調整,教育部尊重各委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