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嚴堵"國際高考移民"!嚴查國際生申請資格

近幾年,我國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後以國際生的身份申請進入中國高校學習的情況,受到社會關注。

日前,教育部對《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嚴格國際學生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強化國際生的身份審覈,其目的之一就是爲了遏制“國際高考移民”,促進教育公平,並提高留學生教育質量

修訂版《通知》,對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申請進入我國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作出了多條補充規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自2021年起,其申請作爲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爲準)。

二、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爲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應滿足本通知第一項要求。

三、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覈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高等學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礎上,制定本校的規定,對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身份資格作出進一步要求。

修訂版《通知》明確,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發佈的《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外來〔2009〕83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教育部所有。

此外,教育部國際合作交流司負責人就修訂版《通知》的有關情況回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在國內高中就讀的部分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學生,如不符合修訂版《通知》規定的在外國實際居住時間限制,可根據教育部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而對於國籍不明晰的學生,高校或學生本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進行判斷或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覈查確認國籍身份情況。

事實上,我國早在2009年就曾出臺補充規定,提出來華留學生申請高校要滿足“4+2”的要求,即4年外國護照,且近4年內有2年要實際居住國外。而這次進一步出臺補充規定,是明確出生在國外,出生後就是外籍的學生,也需要在最近4年內有2年國外生活、學習的經歷。這一新的補充,主要目的就是爲了堵住“本土留學”的漏洞。那些只有一個外國護照,卻從來沒在國外實際生活過的學生,將不再可能以國際生身份申請國內名校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直言,“4+2”制度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際高考移民”問題,“國際高考移民”的根源在於高校對國際生和國內生的招生標準不一且差異較大:

一方面,國際生招生雖然不能和國內高考招生完全並軌,但應該執行大體相同或至少差不多的招生標準。現實中,正因爲兩者標準存在較大差距,有人就利用招生標準差距運作“國際高考移民”。

比如,持有外籍護照的中國學生,可以就讀一些海外專門爲“國際高考移民”開設的學校。一些中介機構完全可以完成移民+國外就讀的一系列運作,幫助中國學生達成國外求學(實際居住)2年的事實,這就完全符合國內高校招收國際生的條件(外籍+實際居住年限)。這些孩子再以國際生身份曲線進入國內名校,前途往往一片光明。

另一方面,我國高校在招收國際生時,無法執行和招收國內學生一樣的高標準,主要原因之一是對優秀國際生的吸引力不夠,同時存在重視留學生數量從而降低招生標準的情況。這一局面如果不改變,將進一步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和形象。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作爲三屆政協委員的俞敏洪就帶來了《關於規範外國留學生招生政策,防範國際高考移民的建議》的提案。

他在提案中指出:由於國際留學生指標評價世界一流大學國際化水平的重要指標,因此擴大國際留學生規模成爲國內高校“雙一流”建設的一項核心工作,使得外國留學生數量快速攀升。由此,我國近年來不斷出現中國人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住簽證,然後以外國人或華僑身份參加國內高校的外籍留學生考覈或華僑聯考,從而避開國內高考,進入我國名牌大學讀書的案例。

俞敏洪認爲,目前“國際高考移民”問題主要體現爲在三個方面:

(1)2009年的外國留學生規定,對當下國際高考移民現象約束力降低;

(2)教育國際化的強力驅動與留學生申請入學的軟性評價導致入學門檻不斷下降;

(3)缺少對外國留學生學業成績的統一考覈評價標準。

規範外國留學生招生政策,防範“國際高考移民”現象愈演愈烈而損害教育公平,俞敏洪提出3點建議:

第一,升級外國留學生的認證條件。將現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現有“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的年限提高,延長取得外籍的時間和在國外的生活時間。嚴格根據上述新規申請者外國護照證明、國籍證明、中國國籍註銷證明、出入境簽章時間進行審覈及覈算,可增加個人陳述、審查者對話交流、證明人制度等方式進行輔助審查認證。

第二,改進外國留學生招生培養機制。反思高等教育國際化與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關係,轉變留學生教育思路,降低對高校留學生數量指標的要求,確保高校的國際生招生透明並接受社會監督。高校承擔對申請者嚴格審覈的責任,對出現違規情況,教育主管部門應細化問責追究的處理辦法。

第三,確立外國留學生學業水平基準。落實來華留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培養質量、漢語水平和趨同化管理的要求,是真正治理國際高考移民問題的路徑。借鑑美國(SAT、GRE、GMAT等)、日本(EJU)等國的考試體系和標準,完成我國留學生學業考試的體系設計、操作模式選擇、考試標準及內容界定。進入“雙一流”建設序列的高校,必須制定高於教育部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和留學生學業考試的錄取標準。教育部應每年發佈資助外國留學生的中國政府獎學金、各地方各高校獎學金的監督評價報告,確保享受獎學金的外國生源中國籍學生具備同等學業能力水平。

在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明確了高等教育的發展目標是提升競爭力,指出要開創教育對外開放新格局全面提升國際交流合作水平。那麼,單純延長年限就與開放高等教育資源的趨勢不符,況且中國學生移民後,想回國讀中國高校也是其權利,不應一概否定。

但毋庸置疑,教育部早已表示,要求高校對留學生實行趨同化管理,全面提升國際生的招生標準以保障生源;完善培養質量和考試考覈標,一視同仁,對所有學生都實行嚴格的培養管理,達不到培養要求的就退學淘汰;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嚴格申請資格、強化身份審覈,將目標從重視留學生招生數量轉向重視留學生教育質量。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我國高等教育對優秀國際生的吸引力、提高對“國際高考移民”的約束力、更有效地促進教育公平。

至於有些人會問,那不符合條件的孩子怎麼辦?第一,報名參加國內高考;第二,申請國外大學。總的來說,新規的目的是嚴堵一條縫隙,並不是不給你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