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男扮女裝員工遭判賠 馬偕槓上跨性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馬偕醫院員工周逸人因愛扮女裝遭解僱,於是控訴院方並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僱傭關係存在,判院方應賠償周男薪資獎金。臺北馬偕醫院透過公關回應,等收到判決書後,院方再決定是否上訴。

臺北馬偕醫院因解僱周逸人,去年被臺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性別歧視,依法開罰新臺幣5萬元,案件目前仍在行政訴訟。

根據臺北地院21日公佈的判決書,周男控訴說他從民國99年9月開始打扮成女性上班,後來院方指他擅離職守,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周男向法院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求償精神慰撫金、名譽損害賠償等新臺幣34 萬餘元。(圖:周逸人去年和馬偕醫院告上法庭,馬偕表示會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上訴。東森資料照。)

臺北馬偕醫院主張,周男怠工、出勤異常,曾多次給他機會改進,並調整工作內容,但對方依然故我,常擅離工作、違反勞動契約,纔會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僱傭契約,與當事人是否爲跨性人無關。

法院審理認爲,周男早在99年5月就以心臟病爲由,請求院方調整職務,醫院當時本打算資遣對方卻無下文,後來周男開始怠工,但院方在半年間沒有漸進式懲處周男,等於不經預告、貿然終止僱傭契約。

法官認定資方的解僱無效,雙方僱傭關係仍存,醫院應賠償周男獎金1萬6000元,至於精神慰撫金等,法官以醫院在內部簽呈雖有提到周男穿女裝,但最後是以擅離工作崗位爲由終止勞動契約,不構成侵害周男名譽,未準周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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