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精進法規 下架8550則舊法

金管會自2004年7月1日成立以來,許多監理法規仍沿用財政部時期頒發規定,且許多法規隨金融環境變遷有重新檢討必要。爲適度汰除不合時宜法規,完善金融法制環境,自2020年6月啓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重新檢視成立前的法規函令。

金管會將成立前的8864則法規函令分爲4期逐步進行檢討,歷時近3年半後於2023年11月底全數完成。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表示,合計共下架8550則函令、佔比達96.5%,包括銀行局4139則、證期局2728則、保險局1408則及本會275則。

考量實務上仍有適用、或涉及市場交際及契約依據,307則原函令獲保留,包括銀行局185則,證期局67則,保險局55則,並修正發佈法規命令7則。而下架函令中部份爲不同時期涉及相同法規、但不同內容的函令,則予以整合爲102則重新發布。

徐萃文指出,舊法規檢討是健全金融法規工程的第一步,未來將對金管會成立後的金融法規進行檢討。同時,爲精進良好的金融法規環境,明年起將逐步採取4項新措施,盼藉由精進法規作業提升金融法制環境,符合金融業發展與社會大衆需求,兼顧監理效能與品質。

首先,金管會將深化「透明化」及「可預期性」原則,在法案規畫初期即導入影響評估機制,建立成本效益意識,對不同規模及經營特性業者的影響也並予考量。

其次,金管會參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良好法制作業專章,推動法規透明化精神,提供充足時間與公衆溝通,給予民衆、利害關係團體及學者專家表達與評論機會,傾聽並考量各方意見,確保法規能有助解決問題及符合需求。

再者,金管會已依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建立「金融科技法規調適平臺」,定期蒐集各方對法規調整需求及意見,主動檢討調適並適時迴應,使法規能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徐翠雯表示,平臺迄今已收到78則意見,其中52則、逾6成與銀行局有關。

最後,對於處理人民「一般申請案件」將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推動簡化申請書表,逐步優化各項行政作業,以公正、透明和負責任的審覈機制,使當事人能合理預期及理解處理過程,減少爭議,重視案件處理時效,維護民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