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機一期案定讞 中市府勝訴 臺開應返還21億

臺中市政府與臺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6年前簽約,委託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中市府認爲臺開違反契約,開發期間擅自轉出結餘款,中市府2019年提起民事訴訟,一、二審中市府勝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臺開上訴,全案三審定讞,臺開須給付中市府結餘款加計利息共21億餘元。

中市府表示,將依法追回款項。記者致電臺開聯繫窗口,無人接聽電話。

中市府委託臺開開發精機園區一期,滿足臺中機械業設廠需求。中市府表示,開發期間臺開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17.12億餘元,中市府2019年12月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過近4年半,最高法院判決中市府勝訴定讞。

臺中市經發局表示,依據日前二審判決結果,臺開公司須返還市府17.12億餘元,且須給付市府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判決確定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利息金額約4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