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綠化造福外資 有利臺商

中歐投資協定如能通過,對中歐兩地電動車發展將是一大利多。圖爲安徽一家非公路用電動車製造商。(新華社

中國承諾程度比較(歐盟執委會歸納)

歐盟委員會暫停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AI)的相關活動,對此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執行長李淳表示,CAI對中歐均具重大意義,去年底雙方達成的是「原則性共識」,下一階段才進入簽署與批准程序,原定2022年生效,但近來中歐關係急遽下降,恐導致CAI生變或生效時間延宕。然而他強調,從長期來說,歐洲與中國更緊密合作仍有相當大的可能,臺商也會是潛在受惠者

李淳指出,CAI如希望在中國市場建立公平競爭環境,還有協定的第四章也就是歐盟最近幾年「綠色新政」下非常重視的議題,歐盟認爲經貿協定不能只談經貿,經貿協定也要顧及到環境的永續、社會的永續,包括勞動、環保議題,也把它放到中歐CAI,是亮點之一。

這次中歐CAI還有許多突破性條款,譬如對於國營事業、政府控制事業的定義,也是參考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比較先進的FTA(自由貿易協定)條款,這也是中國首次在這種國際性協定裡接受所謂用控制權作爲國營事業定義的經驗,所以對於中國來說,也是很大突破。

李淳指出,從歐盟角度觀察,這次中國在CAI都有作出比過去在WTO更高的承諾。特別是新增開放空運輔助服務電腦預約系統)、電信服務雲端服務)、健康服務(一級城市私人醫院)、電動汽車的製造,這些都是歐盟認爲的最大亮點所在。

李淳表示,按照國際經驗來看,要去推動投資環境改革、現代化、透明、建立公平競爭機制的國家,推動這些優惠通常不會只有一個特定的對象。簡單來說,如果中國按照CAI的義務去讓它的投資環境更透明,法規更現代化、競爭環境更公平,尤其國營事業介入市場競爭受到更多限制,那受惠對象不會只有歐商,事實上,在中國大陸所有的外資包含臺商,都能共同享有比較現代化的經營及投資環境,CAI不但替歐商謀福利,也造福所有外資。實際上,歐盟執委會自己也說,簽訂這個CAI不僅是爲了歐商利益,對所謂多邊的、最惠國精神下的參與者,都爭取到許多效益

李淳表示,過去歐商進軍中國市場,很多都會採取與臺商結盟或策略合作一起進軍,最有名的就是家樂福大潤發等幾個歐系大超商,初期階段幾乎中國分店總經理都是臺籍幹部,也就是利用臺灣作爲儲備訓練角色,等能量具備後,以臺灣爲基礎進軍中國。

李淳認爲,這個模式預計還會出現,比如說醫療服務、其他電動車高科技領域,都有可能出現。

李淳認爲,歐中投資互動增加,也有可能創造出更多臺灣業者的機會;當然,不能排除歐中增加互動之後,有一些臺商會受到排擠。但總體來說,過去的國際經驗顯示,這種協定有把餅做大的效果,歐商是最主要受惠對象,臺商也會有額外商機出現。

同時,中歐CAI將促進中歐在技術、經貿、科技領域加強相互投資合作,因陸企投資與購併多集中商業、零售車輛能源等產業,與臺商未形成直接競爭關係。中資佈局聚焦在關鍵材料、電動車、半導體與電子、新能源領域,也可觀察是否有兩岸、臺歐盟合作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