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速霸陸國道自撞!車頭全爛...他竟「違停拍抖音」 警方迴應

國道一號北向324.1公里,發生自用客車自撞大灣交流匝道儀控號誌配電箱道路設施交通事故,惟發生有路過駕駛人下車拍「抖音」PO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國道1號北向約324公里,11日凌晨發生酒駕自撞匝道儀控號誌及配電箱車禍陳男肇事棄車逃逸,但仍被警方查獲送辦,未料該車禍也衍生「案外案」,有路過駕駛看到車禍,竟下車在現場拍「抖音」PO網,此舉引起陳男親友不滿,國道警方指出,該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依法將處新臺幣3千至6千元罰鍰。

據瞭解,陳男11日今凌晨約2時38分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約324公里處時,此因酒後駕車行車偏移車道,自撞匝道儀控號誌及配電箱,導致車頭幾乎全毀,而陳男事發後棄車逃逸,徒步離開現場,國道員警尋找約30分鐘時才找到陳男帶回偵訊,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未料當時有路過駕駛發現車禍事故,竟將車輛停放在交流道匝道上,並拿起手機拍攝「抖音」影片,上傳網路社羣,陳男親友發現後,十分氣憤,認爲該名駕駛「看人家車禍還在那邊幸災樂禍」,並希望當事人將影片撤下。

針對網傳影像中,有非本案交通事故車輛停於匝道,人員下車於事故車輛旁路之行爲,國道四大隊警方表示,員警抵達現場時,該羣人已不在現場,該羣人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8款違規停車、第33條4項行人於國道行走,分別處駕駛及行人新臺幣3000至6000元罰鍰。

國道第四大隊指出,如有民衆爲了拍攝高速公路上之事故現場,而在車道上緊急停車爲刻意或是故意危害他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汽車所有人牌照吊扣3個月。

▲國道南區四大隊新市分隊洪義銘小隊長說此一行爲違規要罰。

而民衆如爲拍攝類似畫面而行走於高速公路,將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第1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強調,有關網傳影片之拍攝者是否涉及泄漏個人資料之違法行爲,系若當事人認定個人權益遭受侵害時,可自行提告。如有民衆有關網傳影片中車輛、人員等違規影像,影像內需有明確之時間、日期、地點及明顯之車牌號碼,請於發生後7日內提供四大隊,經審覈後所轄分隊將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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