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盤查遭警壓制上銬扣9小 女師控分局長包庇 不忍了將提告

詹姓女子指控遭到警方無故盤查,但警方迴應稱是該名女子辱警纔將她上銬送辦。(中壢分局提供/邱立雅桃園傳真)

中壢一名詹姓女子,22日早上經過火車站,正要前往跳舞排練室,途中員警認爲「行跡可疑」攔下盤查,詹女不知道什麼原因莫名被攔下,因此拒絕回答員警隱私問題雙方爆發衝突,詹女被依妨害公務手銬並帶回警局,此事掀起社會大衆關注,警察挨批濫權,對此,詹女不僅向該員警提告,還有中壢分局長陳錦坤也挨告。

詹姓女師臉書上表示,4月25號已經前往興國派出所報案提告葉姓員警,訴求刑事強制、傷害相關罪刑,詹女強調不會和解,未來也會進行民事求償,且還會附帶提告性騷擾。

至於中壢分局長陳錦坤,詹女認爲他瀆職、包庇下屬、公然說謊,要求陳錦坤正式公開道歉並下臺;還有當天配合葉姓員警,對她違法處置的所有員警,也會提出告訴。

詹女說自己沒有聘請任何正式的律師,一切行動皆詢問過幾位熱心律師的意見,並對他們表達感謝之意。許多網友留言支持詹女,並加油打氣,且認爲整起事件其實很可怕,「望能給執法者一些教訓,不是他們想怎樣就怎樣」、「幸好是妳的堅強,讓大衆有機會看見以及思考」、「加油,妳一定會贏」。

律師呂秋遠曾在臉書表示,警方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可以在公共場所要求民衆出示證件,最常使用的四個字叫做「合理懷疑」。但「在路上看到一個女性趕路,『似乎神情緊張』,這有什麼好懷疑的?憑辦案經驗?或許這位警員的辦案經驗『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