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結案5個月才作書類 書記官擺爛被撤職

公懲會(陳志賢攝)

臺中地檢署張姓書記官,長期怠忽職守,不但擅自將結案書類廢紙銷燬,致280件應永久保存的書類未歸檔、還延遲結案案件送審、送達,嚴重影響人犯通緝、當事人撤告、或提再議等權益,他甚至多次曠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張員違法失職明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張員2013年1月起,擔任臺中地檢署書記官,在中檢每年2次辦理銷燬廢紙作業時,未確實檢查,導致280件應永久保存書類遭銷燬,未辦理歸檔。去年5月1日,中檢鎖定張員清查108年度已結逾1月未送審案件數,共計73件,經稽催後,5月27日仍有17件未送審。

中檢進而清查張員107年度未歸檔書類,共計21件未查明或未歸檔;另發現108年度已結逾3月未歸檔案件,張員共有350件,其中有些案件結案逾5個月後才製作書類正本,甚至有案件沒有製作書類正本。

張員因延遲辦理結案,不但導致檢察事務官已簽報通緝案件,逾2個月仍未發佈通緝,另造成被告另案在監而延宕辦案期限。還有案件超過3個月才送審,當事人已撤告,張員卻未附卷,造成法院持續開庭

另張員將案件遲延4個月才送審,造成告訴人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法院卻查無刑事案件系屬;張員還拖了4個月,一直沒製作不起訴處分書正本,告訴人向臺中高分檢署聲請再議後才被發現。

此外,張員去年9月連續3天未上班,之後再補提病假,中檢認定曠職,結果9月底張員又連續曠職2天。事後中檢將他記2大過免職,並移請公懲會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