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金牌林子琦遭禁賽8年 告中華奧會無權限決定

林子琦因禁藥問題遭追加禁賽至8年,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律師強調,中華奧會無權執行禁賽令。(圖/資料照/記者偵源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仁川亞運女子舉重金牌得主林子琦,因被檢查出使用禁藥,遭禁賽2年,中華奧會再依國際運動仲裁法庭判決,延長禁賽達到8年。林子琦不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防止侵害訴訟,29日開庭,委任律師強調,中華奧會沒有權限禁賽,又發函給舉重協會執行禁賽令,已經構成人格權的侵害。全案辯論終結,將在2月27日宣判

2016年6月,林子琦參加里約奧運前,進行中華奧會的例行檢查,卻被查出體內含有類固醇等禁藥成分,遭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罰禁賽2年。雖然2018年解禁,但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來函不同意減刑,並告上國際運動仲裁法庭(CAS)。

CAS審理後,2018年11月判決應追加禁賽達8年,並取消積分及獎金,中華奧會因此發函舉重協會執行禁賽令。林子琦不滿,日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也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防止侵害訴訟。

開庭時,法官訊問中華奧會到底有沒有禁賽的權限,委任律師表示「沒有。」但臺灣爲WADA簽署會員,一旦經過判決,中華奧會有必要通知國內的舉重協會,由舉重協會決定是否對選手禁賽,僅是「通知」,中華奧會並非「執行」仲裁。

另按國際舉重協會及國際奧會規定,選手違反禁藥處分,就形同喪失參賽資格,即便法院作出有利判決,選手也不一定就能參賽。且因爲參賽的資格規定很多,也非中華奧會自己訂的,禁藥僅是各種資格限制中的一種,不是成績最好的選手就一定能參賽。

林子琦的委任律師黃國鍾則強調,重點就在於中華奧會無權執行禁賽,更不應發函舉重協會。因WADA並非國家,其規定也非國際條約,因此沒有執行力,要有執行力,也須經臺灣的法院認定。況且,國際舉重協會的官網上,仍列有林子琦的名字和世界排名等資料,不能讓優秀選手出賽,已經違反國際奧會憲章

黃國鍾也表示,最近一次的比賽「國際舉重總會世界盃資格賽」,已於1月20日截止報名,國內的舉重協會明明曾說,只要法院有發函證明全案在訴訟中,未定案,就可以幫林子琦報名參加,但到1月20日爲止都沒報名「可能是畏懼中華奧會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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