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高虹安涉貪案「月領197元加班費」!臺大「公衛文」出庭不認罪

臺北地院今天上午針對高虹安涉貪案傳喚前公關主任王鬱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今天傳喚綽號「公衛文」、「水母」的前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鬱文出庭。檢方認王女是高的共犯,王女入庭前表示「有加班」,法庭內否認犯罪,表示「沒有浮報、虛報酬金、加班費」。

王鬱文從歷久公司轉任高的國會辦公室,她今天對起訴書附表金額、款項與帳戶證據不爭執,另以「有加班」辯無罪;檢方認定,王女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8月31在職7個月,依檢方舉證附表,王鬱文7個月只領了高虹安「1380元」加班費,平均1個月的加班費是197元。

王鬱文今天延用偵查中選任律師葉志飛、王俊棠辯護,預計葉志飛、王俊棠將與高虹安的辯護人王世華、陳建良、陳宗豪「同盟」,在一審形成交叉火網對檢方的公訴團隊宣戰。

準備庭一開始檢、辯即互別苗頭,公訴檢方以投影片說明王鬱文與高虹安爲共犯,王女的律師團也回擊投影片,說明王鬱文沒有違法,一開審就蹦出火花。

王鬱文表示,當初與高虹安面談時,開出實領4萬6000元條件,有保留2020年1月18日與高虹安的私LINE;王女說,就職時不知立法院編有問政經費7萬9072元,對助理領到的錢可不可流用也不清楚,更不會知道高虹安有無犯意。

王女說,高虹安如何要求黃惠玟(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做帳她不清楚,是黃女提議辦公室缺乏購買物資設備的資金,問願不願將酬金、加班費挪做零用金,「所以我沒有浮報酬金、加班費」,也不會知道黃女如何製作「異動表」。

王鬱文表示,她在職每個月都有實際工作、加班,對於檢方指稱的加班數、加班費請領數額並不爭執;關於檢方指控王鬱文繳回差額,王女辯稱,她有實際加班,所以依法可領加班費,不過,對加班費請領流程不清楚。

王女說,她不會刻意打聽同事的薪酬、加班費,「不知道別人的狀況」,她只知道酬金、加班費是黃惠玟去申報的。

王鬱文還說,會捐零用金是受黃惠玟通知,要捐的部分由她自行保管,自行保管的部分「高虹安無法決定用途及運用」;關於檢方起訴羅列高虹安公款私用品項如「雙眼皮貼」、「衛生棉」、「頭痛藥」、「臺大醫藥費」、「洗頭」、「卸妝棉」,王鬱文告訴法官,錢能不能這樣用她不清楚。

王鬱文的律師葉志飛說,檢方掌握的大帳、小帳兩者無關,檢方論告指違法的錢進入王鬱文的帳戶,已將案件拉高到「預算法」的層級;律師王俊棠說,王鬱文是真實的國會助理、實際上有加班,錢進了她帳戶,怎麼處分是個人自由。

法官進行起訴書記敘確認、爭點整理、證據能力意見表示後,檢察官聲請傳喚黃惠玟作證,以證明2020年3月27日後,王鬱文即知悉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酬金、加班費運作方式,並配合將差額回繳爲零用金。

王鬱文的律師聲請傳喚高虹安作證,欲證明高沒有跟王女說過沒有加班費,另欲證明高虹安沒有與王女說過有無代墊款的事,還聲請傳喚黃惠玟,想證明王鬱文沒有詐領之實,另具狀聲請調閱偵查光碟。

根據檢、辯雙方聲請調查證據,法官詢問兩方主詰問、反詰問次序、所需時間,宣告會經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是否准許。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個人私用,檢察官起訴高、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王鬱文,檢方認爲,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與高虹安有犯意聯絡、行爲分擔,4人是高的共犯,除王鬱文今天無罪答辯,另3名助理日前已公開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