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高虹安「同盟」 貪汙案 臺大公衛文出庭不認罪:有加班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針對高虹安涉貪案,傳喚其公關主任王鬱文(圖中)。記者曾原信/攝影

王鬱文在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工作時,核薪爲4萬6000元,她與高共事從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離職,檢方認定,王女與高共犯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法院今天開庭,王鬱文延用偵查中選任律師葉志飛作無罪答辯,另擇主任檢察官退役的律師王俊棠參加辯護;高虹安偵查、審判的辯護人王世華、陳建良、陳宗豪皆是前司法官,預計葉志飛、王俊棠在 法律見解上,應與高虹安律師團「同盟」。

依臺北地檢署今年8月14日公開的起訴書書類證據清單顯示,王鬱文2020年8月31日辭去國會辦公室工作,離職後,還被負責記帳、管人事的黃惠玟催繳並要求回捐零用金。

黃惠玟2020年10月6日以LINE傳訊息給王鬱文「水母,9月份的加班費還要請你幫忙領喔,抱歉」;2020年10月19日黃惠玟傳「水母,上次請你幫忙領加班費的部分,16日已經入帳了,金額是1萬6256元,有空來辦公室麻煩給我,謝謝了」。

此外,王鬱文對高虹安國會辦公室怎麼算酬金、加班費疑惑,黃惠玟2020年3月11日以LINE向王女解釋薪水爲何會多出來。

黃惠玟LINE王鬱文說「你的本子上應該會多出一筆補薪,這筆就是辦公室費用,也是放在你那邊隨時支應。所以4月15日入帳薪水時,也會多出2500元」,王女回黃女指「聽起來有點複雜」、「我要另外再拿多少錢出來嗎?只怕欠人家錢這樣」。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個人私用,檢察官起訴高、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檢方認爲,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與高虹安有犯意聯絡、行爲分擔,4人是高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