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雞王」盜刷判賠銀行6374萬確定 還再被境管8個月

曾經以「浪子回頭」號召,在桃園經營大公雞餐廳,號稱爲桃園「烤雞王」的52歲男子陳星文被控利用銀行信用卡轉帳漏洞,2個月內狂刷6200多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曾經以「浪子回頭」號召,在桃園經營「大公雞」餐廳,號稱爲桃園「烤雞王」的52歲男子陳星文,被控利用銀行信用卡轉帳漏洞,2個月內狂刷6200多萬元,購買大批珠寶精品名錶,事後繳不出錢,2018年6月欲出境時被捕。民事部分臺北地院判決陳須賠償銀行6374萬1525元確定,刑事部分,法官再裁定陳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陳星文號稱「桃園烤雞王」,年輕時混黑道,曾涉及暴力討債、擄人勒贖,自稱「除了殺人強姦,其他大概都做過了」。他蹲10多年苦牢,2013年在桃園開設「大公雞」烤雞店,後來生意越做越大,還開分店「大母雞」,媒體爭相採訪,綜藝節目也曾到店內錄影,一度成爲「浪子回頭」更生人最佳典範

檢警調查,陳星文2018年4月以銀行信用卡消費時,明知自己帳戶餘額不足,但銀行卻未發現,陳在發現銀行信用卡管控漏洞後,開始瘋狂刷卡購買精品,還要求銀行以人工授權提高刷卡額度持續刷卡,事後陳未轉帳,銀行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陳涉嫌從2018年4月至6月,以2張信用卡在網路實體精品店狂刷狂買珠寶、精品、皮包香水餐券、3C商品共6200餘萬元。期間銀行人員發現他刷卡金額「暴增」致電詢問,他卻稱自己是知名烤雞店餐廳年收300多萬,還謊稱客人未拿走發票,他對中發票1000萬、聲稱不久就會存入現金

2018年6月21日,銀行發現陳未存入現金,銀行起疑報警。但陳卻於翌日刷卡買前往大陸寧波機票,23日前往桃園機場時被警方攔下。北檢去年6月依詐欺等罪起訴陳。

臺北地院去年7月曾限制陳出境、出海8月,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滿,法官審酌陳涉嫌重大,長期赴大陸經商,在本案偵查期間即有逃亡舉動,而且本案民事部分,北院已判決陳應賠銀行6374萬1525元確定,因陳在國內並無固定資產,積欠大額債務,足認有逃亡之虞,再限制他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