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爭議條文仍無共識 25日表決拼三讀

▲立法院議場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22日再度召集朝野協商空污法》修正草案大家達成共識,今天先二讀無爭議條文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等爭議條文,預計25日協商後表決處理。不過,國民黨團上午仍召開記者會痛批,蔡政府意圖在空污修法「開後門」,意圖暗助財團行政院版放寬在缺電時燃媒發電沒有上限等爭議條文不讓步,根本是在開倒車。

針對《空污法》修法,朝野黨團對爭議性條文仍無共識,因此決定今天先二讀沒有爭議的條文,包含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移動污染源抵換等共9條爭議條文,則留待25日上午再次朝野協商後再行處理。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佈,25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黨團協商,下午1時30分則進行保留條文處理,處理保留條文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個2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原則10人左右,民進黨立法院黨團5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3分鐘,發言完畢進行各保留條文的表決。

在12時15分左右,院會中也將無爭議條文二讀完畢,預計下週處理完爭議條文後即可三讀通過

而國民黨的中部立委上午也特別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政府,藍委盧秀燕怒斥,行政院竟容許電廠可以因應緊急事項,不受《空污法》空污排放量的限定,《空污法》到底要管制空污還是開放空污?藍委江啓臣也質疑,政院版規定有關總量管制相關規定是在打假球,環保署應「會同」經濟部分分區公告實施,建議主管機關環保署將「會同」改爲「會商」。

根據《行政程序法》及《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注意事項》等規範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的意見,但最後由主管機關自行決定法規命令規範內容;若是「會同」,當法規命令規範事項涉及數個機關權責發佈命令須經由數個機關「會銜」同意逐一用印,各機關共同承擔責任,因此環團也擔憂,若要「會同」經濟部公告,環保署恐被經濟部綁架而失去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