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情姊妹花爲生活下海! 她幫17歲妹找客人遭判10月

▲彰化邊緣姊妹花下海賣淫,未成年妹妹還懷孕產子姊姊遭判10月徒刑不服上訴,臺中分院駁回。(示意圖/CFP)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彰化一對張姓姊妹花家庭困頓,姊姊4年前下海賣淫,同父異母的17歲妹妹中輟學業後投靠她,姊姊因此媒介3次熟客跟妹妹完成交易結果妹妹因此懷孕在醫院產子,醫院通報後整個事件曝光一審法官發現張女家暴列管個案,屬社會弱勢,情堪可憫,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她10月徒刑,張女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結,將張女之訴駁回,維持原判

彰化24歲張姓女子因家庭狀況不佳,缺錢生活的她4年前開始賣淫維生,其同父異母的17歲妹妹之後因爲中輟學業,從臺東來依靠她。張女因爲自己過得不好,每隔2至3周就會問老顧客有沒有性需求,並用機車載着妹妹外出接客,1次500元。2015年2月,妹妹發現自己懷孕,11月到醫院生產,醫院發現有異,立刻通報警方,姊妹花賣淫才因此曝光,張女遭依法送辦。

張女在法院開庭時,承認有媒介妹妹3次性交易,前2次都是客人直接把錢交給妹妹,最後1次客人把錢拿給她。

承審法官認爲,張女是中低收入戶,許多性交易對象是她自己在網路聊天室找的,且有遭前夫或同居男友家暴紀錄,屬縣府列案訪視追縱個案的家庭弱勢。考量張女沒有強制逼迫妹妹與他人性交易,惡性尚非重大,情堪憫恕,符合減刑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使未滿18歲之人爲性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張女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結後,仍維持原判,將張女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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