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正式挑戰「免術換證」!伴盟將前往戶政事務所展開訴訟

伴侶盟將於11/20國際性別紀念日當天,正式爲國內跨性別者展開「免術換證」訴訟。(圖/Sharon McCutcheon/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臺灣現行法令規定,跨性別者必須提出2張精神醫師證明,以及「摘除性腺器官性徵手術完成診斷書」才能變更法定性別;但這樣的限制被人權團體認爲「嚴重侵害身體自主權」,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明(20)日將陪同跨性別者前往臺北中正戶政事務所遞交換證文件,提出「取消強制手術要件」訴求,正式開啓「免術換證」訴訟。

11月20日爲「國際跨性別紀念日」,而伴盟也將在這一天爲跨性別者正式展開「免術換證」訴訟,他們提到,由於臺灣社會長期以來忽視跨性別權益,現今政府機關仍以行政命令,要求欲變更法定性別的跨性別者,必須提出2張精神科醫生證明,及摘除性腺器官與性徵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然而根據2014年CEDAW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建議第34點,「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以及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報告專家提出的第72點建議「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因此臺灣政府對於性別變更的「強制手術要件」,已經嚴重侵害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

伴盟律師團將於明(20)上午9點30分,在不提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陪同申請變更法定性別之當事人,前往中正戶政事務所遞交換證文件,提出「取消強制手術要件」訴求,正式開啓「免術換證」訴訟,並同時舉行記者會

記者會將由伴盟律師團許秀雯律師、潘天慶律師、伴盟秘書長簡至潔,闡述「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法律考量,還有免術換證之於跨性別運動意義,而申請換證當事人及跨性別朋友也將現身分享。

▲爲了讓更多人理解跨性別者,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與多個單位共同舉辦「跨性別影展 —— 她/他 TA」。(圖/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簡至潔也說,很多跨性別者其實都已獲得精神醫師鑑定,醫師也建議他們「直接以自我認同的性別,去過真實生活」,但礙於現行法令規定,他們沒有手術就無法變更法定性別,造成現實生活種種困難。

有不少跨性別者到職場受到打壓,例如在面試錄取之後,公司身分證上看到標註的生理性別時,就決定不錄用;也有跨性別者被要求「不能在這裡上廁所」,像是辦公室在7樓,被要求到1樓或隔壁棟上廁所,還說「因爲你在這裡上廁所,其他女員工會不高興」。而這些案例,受到歧視與壓迫的跨性別者向勞工局申訴後,幾乎都有獲得勝訴,「因爲這確實就是職場中的性別歧視」。

她也分享,很多跨性別者其實不願意公開身份,因爲他們其實就只是一般人,想要以自我認同的性別去過一般人的生活,然而現實遇到不少挑戰和困難,近幾年纔有越來越多跨性別者出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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