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上路標示新規定 彰府隨機稽查81家皆合格

今天上路首日,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展開稽查,稽查81家業者都有依規定標示,未來將持續跨大稽查,捍衛縣民權益。(縣府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衛生局爲了因應萊豬進口,縣府也提出強化肉品安全的8大防線,從食品供應鏈開始,進行完善的防護措施。(縣府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政府將開放含有來可多巴安豬肉進口,中央公告相關規範從今天開始實施,市售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都必須標示「豬肉原產地」,今天上路首日,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展開稽查,稽查81家業者都有依規定標示,未來將持續跨大稽查,捍衛縣民權益。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今天上路首日一共稽查81家業者,均有依規定標示,受規範對象包括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餐廳、便當店、小吃店麪攤攤商麪包店等,店家須清楚標示豬肉原產地,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力,以及「選擇」的自由。

衛生局說,爲了因應萊豬進口,縣府也提出強化肉品安全的8大防線,從食品供應鏈開始,進行完善的防護措施,另外也動員稽查員,以及食品志工,來確保豬肉進口商源頭管理查覈量能,達到100%,至今原料稽查及標示掃街輔導,已經達9307家次,志工輔導也有5363家。

衛生局強調,爲了維護民衆的健康,縣府也推動「無萊豬自主管理標章」,提供民衆清楚辨識,也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應明確掌握所使用含豬原料食品之來源,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5)或28條規定,分別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