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過界 幫倒忙

宏基

閩南語有句俗諺:「別人在吃米粉,你在旁邊喊燒」;形容的是「吃的人都沒喊燙了,又不是你吃,在湊什麼熱鬧」。

這樣的人,現在還真的不少。最新實例是有位先生爲江先生無法上臺報告一事建議動用警察權,他說「如果你再霸佔發言臺,我就動用警察權」;「動用警察權,一次就乖了,動用200個警察,後面再200個警察等着,絕對把你擡光」。

感覺上相當地有魄力,只不過仔細想想這好像是「別人家」的事,不是嗎?印象中這位王先生也曾經當過立法委員,可是說真的,想不起來他在立法委員時間有什麼福國利民建樹;倒是近日什麼「酬傭說」惹毛自己同僚這件事讓人印象深刻。

個人以爲:問題不在於動不動用警察權,而是在於如何善後。動用警察權是簡單的,反正嘴巴動一動就有人去做,擡人費力氣或是推擠受傷的只會是基層員警;可是這樣就解決問題了嗎?會不會更造成對立?會不會使得政務更無法推動呢?那這樣的政治責任是誰該負責呢?打開中華民國立法院史,1988到1991年曾6次動用警察權,結果呢?除了登上國際媒體鬧笑話之外,對議事推展毫無幫助。在談論動用警察權這個議題之前,應該先搞清楚誰可以動用?什麼時機可以動用?也就是說「法源」在那裡?不該是任何「援例」或「擴大解釋」可以敷衍解釋的。

不管立法院是不是有警察權,個人絕對反對那些爲了個人或政黨的政治利益,把百姓生活、生計置於腦後,只管拉布條抗議、罷佔主席臺癱瘓議事的不理性作爲;做那些事的個人或政黨應該接受選民的「再檢驗」。

臺灣是一個法治民主國家,一切請依法行政;而且爲政者,不該是暴虎馮河的匹夫之勇,凡事都要多想想,怎麼做纔會對解決問題有幫助,什麼對老百姓纔是好的。「捍衛領導中心」不是監察御史的「風骨」,敢於「犯顏直諫」纔是;在此時此刻不要撈過界、幫倒忙,「別人在吃米粉,你在旁邊喊燒」。

作者楊宏基,臺北電視臺媒體工作者。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