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 許金龍聲請降低交保金2500萬元獲准

許金龍(資料照片)

前樂升負責人許金龍因涉違約交割弊案從2016年遭收押迄今,累計羈押超過3年,臺灣高等法院裁定讓他以5000萬元現金交保,1.5億元人保,但許金龍仍籌不出保金,他日前聲請降低保金爲2500萬元,1.75億元人保,終獲高院裁準,高院並諭知他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許金龍被控於2016年以百尺竿頭併購樂升爲由,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7023萬多元,一審判刑18年,2018年高院改判12年,但最高法院認爲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裁準讓許男以2億元交保,但許籌不到保金,未辦妥交保。直到2019年3月11日畢姓姊夫拿出2億元繳納保證金,許才獲交保,但事後畢男以許男沒有依約在6個月內還錢,向高院聲請准許他退保併發還保證金。

高院考量畢男所繳納之具保金額高達2億元,且他年事已高又有多種慢性疾病,准許他退保,許不服提抗告,高院今年6月改裁定讓他以2億元交保,但現金部分5000萬元,其他部分由擔保人提出1億5千萬元保證書,載明「如被保人逃匿時,願連帶依法繳納」。但許籌不出錢而遭羈押迄今。

許日前再向高院聲請交保,指經親友奔走籌措,迄今仍無法籌足現金5000萬元,僅能籌得現金2500萬元,希望降低保金爲2500萬元,另人保部分包括姊姊及2名友人,3人名下財產價值合計至少2億2000萬元,已超過法院具保金額2億元,聲請交保停押。

高院日前訊問許,並聽取檢辯意見後,認爲許雖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仍存在,但考量許自案發後,從2016年9月30日起至去年3月11日均遭羈押,羈押期間將近2年6個月,另畢男聲請退保後,自去年12月24日起再執行羈押迄今,累計羈押超過3年,裁准許以現金2500萬元,另1.75億元出具保證書後具保停押,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每天到派出所報到,至本案宣判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