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期選商 草案調整內容一次看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進入最後拍板階段,經濟部今(10)日召開選商規則第二次說明會,公開說明草案調整內容。本報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進入最後拍板階段,經濟部10日召開選商規則第二次說明會,公開說明草案調整內容。開發商最關切的國產化門檻,最低70分不再調降,上限增至115分,比照3-1期,維持最低0元競標,但同意以附條件方式給予一年併網緩衝期,預計最快11月中下旬對外公告。

經濟部長王美花上月30日邀集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潛在參與者,討論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針對業者最關注的國產化門檻訴求,當時王美花於會中承諾國產化配分可討論調高上限,但調降下限將不列討論。

經濟部今進一步向離岸風電業者說明3-2期選商規則草案調整內容,確定將國產化上限增至115分,且產業關聯項目共24項,其中製造業20項(100分)、技術服務業4項(15分),在地化項目與數量由開發商自選。且風力機扣件、風力機葉片材料、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風場主要設施運維服務等項目的執行內容得以彈性選擇。只是,開發商商仍持續爭取國產化最低門檻60分,總分120分。

不過,針對開發商爭取併網時程12個月彈性緩衝一事,經濟部則是給予彈性。草案內容調整爲只要符合兩項情形即可給予緩衝,包括:依所提產業關聯方案之風力機機艙與葉片於先前所定完工並聯年度的第1季完成首件生產,並於先前所定完工並聯日前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

經濟部表示,已呼應外界建議,納入第一次說明會針對選商機制、行政契約、產業關聯方案等相關意見完成草案調整,調整內容包括股東相同之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需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三項原則、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調整爲24項及總分提高至115分、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的機制與展延條件、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事由納入行政契約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等。

此外,昨日開發商也聚焦在備標期需要時間、競比價格下限的建議、納入創新科技於產業關聯方案及調整分數配比等意見。對此,經濟部表示,若各界尚有寶貴意見,可於11月17日之前提供經濟部以爲機制調整參考。

經濟部表示,第二次說明會後將盡速辦理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機制對外公告,加速我國離岸風電政策推動。此外,關於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時程規劃,經濟部考量本次選商機制無需提供有條件式或正式商業合約,併爲能充分利用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仍規劃於2024年3月選商收件截止,預計2024年4月公告第二期選商結果。

關於離岸風電推動,經濟部指出,2026~2035年將提供合計15 GW裝置量,預計至2035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量將達20.6 GW,將盡速完成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機制公告程序,並積極協助獲選業者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場建置,盡力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政策願景,達成能源轉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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