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 漁船可僱武裝保全

漁民出海在高危險海域作業,可聘武裝保全保護身家安全。(本報資料照片

菲律賓射殺臺籍漁船廣大興號,日前引發舉國譁然,爲助我漁民自衛,立法院臨時會今(6)日上午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時,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不過,爲確保槍械安全,三讀條文也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未事先報備,或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械,未在國外登(離)船,或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推動此次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索馬利亞海盜猖獗,造成國際商業船運遠洋漁業的重大威脅,各國的船運與漁業公司積極尋求自聘武裝保全以自保。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的判定,目前臺灣漁船作業的高風險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峽、亞丁灣等海域。

此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爲保障臺灣漁民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漁權政府應比照印度洋亞丁灣或索馬利亞海域列爲海盜高風險區域,允許臺灣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強化防護船舶及漁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