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文/是學習還是工讀? 是大問題還是小問題?

▲政大生蛋教育部。(圖/東森新聞)

文/李偉文

日前有大學生到教育部抗議,爭取在學校擔任工讀生的勞動權益時,用雞蛋蛋洗了出來接受陳情官員,引起社會廣大的討論,有人同情學生的憤怒,也有人不同意學生採取的手段,認爲是對人格的侮辱和謀殺,違反了情理法

當然,合法爭取個人權益在民主社會是每個人基本的權利,鼓勵年輕人蔘與社會也是近年來公民運動的主流,但是在鼓勵學生衝撞體制之餘,如何保持理性與尊重更是當今臺灣社會的課題

爲什麼學生會蛋洗教育部?他們在憤怒什麼?先人有明訓:「不患寡而患不均。」當學校把工讀生,喔,或者比較好聽的是稱爲兼任助理,把兼任助理分爲學習型助理跟勞僱型助理,彼此的薪資或保障不同時,就種下不公平的禍因

至於學校好端端的,爲什麼要把幾十年來行之有年的工讀生分爲這兩種?當然不是無事生非,究其源起,來自於去年忽然有學生髮現,當他在校外工讀時,店家會幫他投保勞保健保,爲什麼在學校一樣當工讀生,學校卻沒有幫他辦勞健保?

或許當時那位學生沒有從學校那裡獲得滿意的答案,於是就到勞動部抗議爲什麼學校沒有幫學生保勞保?或許官員當時也沒有想清楚這小問題的茲事體大,沒考慮其中利害得失,在匆促會同教育部之後,就要求各大學應該給這些工讀生投保。

不知道最初那時候,有沒有人想到,這不只是所謂個人權益而已,而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情。

數十年來,學校的工讀生薪資多多少少有點獎助學金的成分,學生幫學校做點事,每個月拿個四、五千元貼補生活費。沒想到必須投保,大概是因爲若發生意外有學生保險,而健保通常學生都依附在家長一塊投保。

但是,如果將學校的工讀變成職業性的勞動,也加入勞保、健保,那就得依勞保健保既有的法律規範,也就是有所謂投保繳費的最低薪資計算,或者聘僱勞工人數必須含一定身心障礙者人數,否則必須繳給政府「代金」(也可以算是某種形式的罰款)。

例如臺大就說,以臺大校園內的工讀生數量,若照規定,必須聘請的身礙學生人數即便把全校所有身礙學生每一位都納入工讀還不夠,而罰款總數加繳交勞健保費幾乎就要耗盡學校花在全部工讀生的經費了。

爲了符合勞工權益的法律,學校與教育部只好想出有勞健保的勞僱型助理(兼任助理必須從薪資中扣勞健保的自付額,所以工讀金被扣後就比原來還少),以及沒有勞健保的學習型助理(維持原工讀金,所以相對之下就比勞僱型的還多一點)。

我們當然希望學校有足夠經費,能夠自行完全吸收這些多出來必須繳交的勞保健保費用以及身障代金,但是在少子化與國家財政捉襟見肘的情況下,當學校經費有限時,那該怎麼辦?

連預算最充足的國立臺灣大學與成功大學都表示,若依規定,新的學期恐怕會少聘請百分之四十左右的研究助理,也就是說,馬上就有將近一半的學生喪失工讀的機會,老師也無法培養能幫忙做研究的學生!我想這些情形,大概是當初爭取權益的學生始料未及的。

其實這種良善或正義動機,卻形成相反結果的事,屢見不鮮。

例如曾經有立法委員爆料高職學生被建教合作工廠當成廉價勞工甚至童工奴工般的被剝削,結果教育部立即從善如流,立法規定高職學生實習的工作時段,工作時數與待遇,幫學生爭取合理的福利

當然,這個訴求也符合公平正義及人權,誰也無法反對。可是當真正實施時,才發現有些工廠或實習單位的工作型態或需求根本無法符合法規,比如美髮造型業,原本就是晚上工作,也有的工廠無法照法規付出實習薪水,認爲學生根本不會,我要花時間來教你,你工作效率這麼差,又要拿這麼多錢,根本不符合成本,什麼廉價勞工,我乾脆僱用合格的勞工還來得划算,所以乾脆就取消與學校的建教合作計劃。

據估計,法律一通過的新學期就有好幾十個學校因此停止招收高職的學生,因爲無法幫學生找到建教合作的機構。

在這複雜而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社會,許多似乎言之成理的解決方案,若真的實施了,搞不好會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這些年非常暢銷的「蘋果橘子經濟學」的作者,就曾經提醒大家,每一個大問題,都已經被比我們聰明的人思考過無數遍。如果一個問題依舊是問題,那代表它難到無法全面被攻破。這樣的問題難以應付,複雜到令人絕望,充滿着牢不可破,人人利益不同的各種誘因

當然,也許世界上有真正傑出的人能夠解決大問題,除了擁有大智慧之外,又擁有絕對優勢的大權力,若有這樣的人,當然要想辦法解決大問題;其他的人,平凡如我們,力氣最好放在一步一步改善自己能力所及之處,而且在這個傳播迅速連動複雜的時代,或許反而能發揮蝴蝶效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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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偉文,長期關注環境與教育的牙醫作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