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A走客戶逾1700萬 國泰世華銀遭重罰1200萬

國泰華銀理專挪用保戶保單資金,遭金管會開罰。圖/本報資料照片

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又一案。金管會29日公佈,國泰世華板橋分行洪姓專員在2016年3月到2020年3月之間,將客戶保單解約及基金贖回,資金匯入親友帳戶,共有四名客戶、涉案資金達1,732萬元,金管會對國泰世華銀開罰1,200萬元,且停止板橋分行受理新客戶投保投資基金一個月。

同時國泰世華銀亦要增提0.24倍作業風險資本,造成其資本適足率會從16.13%,降到15.93%,相當於要增資35億元的效果

此案雖爲國泰世華銀自行發現,但因爲理專違法時間達四年一個月,挪用1,732萬元,因此還是必須開罰;銀行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國泰世華銀算是有警覺,理專十誡之後,此名理專挪用只有一次。」

金管會認爲國泰世華銀二大罪狀,一是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二是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

在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方面,有三缺失:

一是沒有建立理專代理客戶存匯的控管機制,即非本人交易時,國泰沒有電話照會,讓洪姓理專挪用客戶基金本金,但以存回配息及文字備註,讓客戶誤信基金還在,或保單早已贖回,但理專匯息給客戶帳戶,註記壽險公司配息,讓客戶誤以爲保單仍有效。

二是沒有建立異常交易確認機制,對合作保險公司解約金額達200萬元或縮小保額領回金額達50萬元,要辦理照會,卻未就異常交易確認客戶真意,讓洪姓理專可以利用客戶信任,讓客戶簽署解除保單或減額繳清的文件挪用資金

三是未建立理專及其關聯戶,與客戶間的資金往來的監管機制,2019年10月理專十誡之後,每天要產出IP位置控管報表監控理專與經管客戶有無使用同一IP的位址進行網銀交易,但國泰世華銀在理專關聯戶的監管機制仍有不足。

在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部分,亦有三缺失,一是二人共訪免電話照會機制,沒有落實「四眼原則」的牽制機制,即洪員主管沒有落實緊盯照會流程,造成理專有機會新增客戶約定轉入帳戶,可挪用資金;辦理保險作業,沒有落實客戶保險需求及適合度分析

二是沒有落實員工生活考覈,三是員工異常行爲沒有處理及追蹤,即洪姓理專有臨櫃現金,且備註存款息時,主管有向客戶瞭解情況,但客戶表達無異狀,即未再持續追蹤查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