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 挨罰800萬

新光銀行黃姓分行理財主管,向甲客戶銷售基金等投資商品,承諾有固定報酬,沒想到出現鉅額虧損,理專即挺而走險,勸誘乙客戶辦理約定轉帳,理專將自己他行帳號設定爲乙客戶網銀的約定轉帳帳號,挪用3,100萬元到自己帳戶,再轉去甲客戶的帳戶彌補虧損,違規時間長達4年4個月,中間資金有進有出,最後導致乙客戶帳戶存款短少2,211萬元。

黃姓理專除持有客戶網銀帳密,還幫客戶保管印章,私下盜蓋乙客戶印章在外幣帳戶取款憑條,理專還讓弟弟去別家分行取款,因理專弟弟拿不出存摺,行員察覺有異,打電話向乙客戶求證,案件才爆發。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金管會裁罰考量有四項,一此案確定是理專挪用資金,不是與客戶的不當資金往來;二違法期間超過三年;三是客戶受影響金額逾2,000萬元;四兩位受害客戶都超過80歲,是高齡者,都被加重扣分。

相較2023年其他銀行理專A錢案開罰上千萬,此案罰800萬元,且未增提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林志吉指出,主要考量此案受害客戶僅兩位,且算是銀行自行發現,是其他行員機警發現,另銀行配合調查、事發後積極補強,也會列入減輕裁罰的標準。

林志吉提醒民衆,理專會在匯給客戶的交易中註明「基金配息」等,但不是來自基金公司的入帳,民衆在刷折時,可留意關鍵字,包含「基金配息」、「保單到期」、「紅利」等,呼籲客戶還是要隨時檢視對帳單,部分銀行也會建有相關關鍵字偵測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