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鴻慶快評》仇恨應該帶入體育嗎?

競速滑冰選手黃鬱婷日前身穿大陸隊服練習影片,引發熱議。(摘自黃鬱婷臉書)

冬奧國手黃鬱婷在練習時穿上大陸隊服,淪爲落水狗人人喊打;但如果是與美國選手交換隊服,並在練習時穿出表示感謝,在臺灣應該會是美事一椿。我們期望的運動比賽,是希望減輕,還是加重仇恨的循環?

說到奧運之前的訓練,林昀儒、鄭怡靜與「中國大陸國家隊」共同集訓,最後勇獲東京奧運混雙銅牌。中國大陸執世界桌球牛耳,其國家隊願意比照香港,接納臺灣選手一起訓練,即便有政治考量,畢竟是一種善意。

而臺灣的主流意見,並不認爲林昀儒、鄭怡靜接受大陸國家隊的資源有什麼不對,反而認爲有化解兩岸仇恨循環的效果。那麼現在黃鬱婷不過是在私下練習時穿上大陸好友贈送的隊服,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指的是「政治上的言論自由」,不會因爲發表言論,而被政府差別對待,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保障「經濟上的言論自由」。即便是美國好萊塢,演員也會因爲發表「政治不正確」言論而失去機會。

黃鬱婷有穿任何衣服訓練的言論自由,別人也有批黃鬱婷的言論自由,兩者並不衝突。應該肯定的,是至少到目前爲止,政府對於黃鬱婷一視同仁,這纔是「民主社會」應該有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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