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賣手機騙出少女 渣男「我很喜歡妳」在車上性侵

少女爲買二手手機,遭色男車上性侵、強逼打手槍。(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歲的黃姓男子,以假名「黃玥」在臉書社團上販賣二手手機,將一名少女誘騙出來後,以「對泰山不熟,我們開車去找ATM」爲由,在泰山體育館先問了少女友有沒有男朋友,隨後就將車門反鎖強行性侵,接下來又持續深山開二次猥褻少女,甚至強逼少女「打手槍」,精液噴至少女褲上成鐵證,新北地院日前依照強制性交罪黃男3年8個月徒刑

少女105年12月在臉書「便宜撿好康」網站上,看到黃男在上面販賣二手手機,雙方當天下午約出在新北市泰山區超商面交,因黃男說要找有ATM的店家,要求上女上車一同尋找,但少女表示自己錢不夠希望能分期,黃男一口答應後也沒說清楚條件,就帶着少女去附近晃一晃,堅持要少女陪他一下。

雙方開車至泰山體育場後,黃男問少女有沒有交男朋友,少女不明所以說「有!」,不料黃男卻回答說分手後可以跟他在一起,「我很喜歡妳」等語,並問少女:「不怕上陌生人的車嗎?」隨即把車門反鎖,並要少女將椅背後靠,少女拒絕後就不顧對方意願,強行將椅背後躺,並以身體強壓後親吻少女臉頰、撫摸少女胸部,甚至強行「指奸」。

少女當時嚇到快哭出來,黃男住手後安慰少女「坐在我身上,讓我抱抱!」少女起先拒絕,後來要相信黃男,不料黃男又伸出鹹豬手摸少女屁股,直到後方有一輛車按了喇叭,黃男不顧少女說上班時間將近,又將車子開往深山,開到巷內後就停車將少女強壓,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並拉着少女的手替自己打手槍,少女嚇到嚎啕大哭,黃男射精後見少女反應還向她道歉:「下次不會這樣了!」並將少女載至上班地點,並強塞給少女一千元后離去。

少女當天晚上就傳訊男友說自己遭到性侵,當晚就由家長陪同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向閨蜜說:「我一直回想到會很害怕,陰影重……都把我衣服褲子外套內衣送去驗,因爲我身上有他噴的洨」。刑事局檢驗少女衣服後,在外套、褲子上採樣到有精子的陽性反應,比對後確認DNA與黃男相符。

黃男到案後辯稱,有在泰山體育場前的小巷內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並坦承有親吻及指奸等情事,但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的犯行,強調沒有違反少女之意願,且只有做過一次,並無第二次等行爲;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少女是因爲想買二手手機,纔會與黃男第一次碰面,怎麼可能主動替對方打手槍,導致少女身心受創、至今未與少女達成和解,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