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公用車位」被上鎖罰40萬 她霸氣拒繳卻GG了

颱風夜當晚,郝女擔心將車停在外面會出意外,因此將車臨停到社區公用車位。(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某知名社區的一名郝姓女住戶,去年7月因爲颱風來襲,晚間把新車暫停至社區公用車位,沒想到竟遭管委會以違反住戶規約爲由鎖車,並罰款新臺幣4500元。隔日郝女要移車時,發現罰款翻倍變9000元,當下傻眼拒付,沒想到罰款到了9月竟累積到40多萬元,讓她索性決定不開車,未料卻挨告竊占。

管委會提告時指出,郝女未依住戶規約申請臨停車位,在2016年7月8日晚間擅自將車停放在公用車位,而且一停就長達數月,已嚴重妨礙其他用戶人的權益,因此控告郝女竊占罪。

對此,郝女反駁,當時她車纔剛買不久,擔心車子戶外會有損傷,因此將車暫時停放在公用車位,沒想到過了3小時要去移車,卻發現車子早已被上鎖,還被管委會要求支付4500元開鎖費。當天她礙於工作,沒空立即付錢贖車,結果隔天帶錢要來取車時,竟被告知罰金已翻倍成9000元。

郝女當下認爲太誇張,拒絕付款,沒想到2個月後罰款竟暴增成40多萬元,與她原先花50幾萬買車價格相去不遠,索性擱着車不開,未料卻挨告。

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是管委會將郝女車子上鎖,才造成對方無法移車。但管委會解釋,郝女未繳清罰款,才未將車子解鎖。最後,檢調認定郝女並非想將車位佔爲己有,不構成竊占罪,因此將郝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