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案更一審改判4年10個月 「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法理見解懸而未決

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日高院一審改判4年10個月。時力立院黨團表示,「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一直懸而未決,此案最新判決再次凸顯人民司法的不信任最高法院或大法庭,應儘速裁示一個有拘束力統一見解,解決爭論。

時力指出,林益世因中鋼爐渣案涉嫌收賄6300萬而遭起訴,2013年4月臺北地院判5年6個月,2016年2月高等法院判12年,2018年8月最高法院撤銷部分判決,2021年6月高等法院判4年10月。

時力說,歷審判決中,法院對公務人員收錢辦事的行爲,在「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的兩種見解之間,一直懸而未決,而這兩種說法所造成判決的大幅差異,也讓社會屢屢提出批評

時力表示,無論是上屆或是這一屆,時力都有對《貪污治罪條例》提出「不法關說罪」及「不反餽贈罪」修法,而蔡總統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也曾承諾,呼籲立院應儘快排審,別再以行政院還沒提出院版爲由,繼續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