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即日強化全海域司法管理權

大陸海警船在釣魚臺附近巡航。(圖/大陸網站

大陸最高法院2日公佈新法,即日起強化釣魚臺、黃巖島西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附近海域司法管轄。事實上,新法對象包括大陸全部領海及沿海之經濟區毗連區

●新法適用釣島、黃巖島海域

新華社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作爲沿海國法院對中國

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爲中國涉海行政管理部門對中國管轄海域實行綜合管理,依法維護中國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權益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該法分爲兩部分內容解釋涵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三個領域。第一部分於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

法審委會通過,第二部分於2016年5月9日由最高法審委會通過。司法解釋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就該法公佈時機,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做出進一步解釋。

●新法適用中國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

他表示,按司法解釋規定,中國管轄海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在中國管轄海域實施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的,依照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領海之外,還賦予沿海國在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域享有一定的主權權利與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國內立法同樣也有相應規定,司法解釋據此進一步明確了中國海上司法管轄權,對於依法處理海上違法犯罪的具體執法,維護海洋生物資源與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新法利於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該負責人說,適用刑法打擊中國管轄海域違法犯罪活動,有利於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司法解釋內容涵蓋了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三個領域,這在最高法近年來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極爲罕見。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涉海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涉及領域廣泛,把涉海刑事、行政、民事規定在一個司法解釋中,有助於各級法院綜合理解與適用。

他表示,各地海事法院近年來審理了多起發生在中國管轄海域的海事案件,人民法院對釣魚島、黃巖島、西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轄從未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