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尉引誘女童拍猥褻照 通訊軟體交換遭起訴

陸軍鄭姓上尉引誘11歲女童拍攝猥褻照片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陸軍某裝甲旅鄭姓上尉,透過手機遊戲結識11歲女童,卻利用通訊軟體IG、Line,引誘11歲女童拍攝猥褻影片,今年3月、5月,分3次傳送給他觀看,檢察官認定,鄭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依法提起公訴。

24歲鄭姓上尉,曾接受軍方媒體採訪,宣導營區休閒室,裝潢得有家的溫馨感。但鄭卻透過手機遊戲「極速領域」,認識11歲女童,今年3月,先以聊天方式引誘女童自拍猥褻照片,5月間拍攝影片,鄭將網路上不詳男女的猥褻照片傳送給女童作爲交換。

檢察官認定,鄭傳送猥褻照片,是以通訊軟體1對1對話方式傳送,客觀上並非以散佈、陳列或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與刑法散佈猥褻物品罪嫌不同,並無須加以處罰。

起訴指出,鄭引誘女童拍攝製造猥褻物品,雖自己觀覽,仍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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