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小情侶教室嘿咻 火辣情愛入鏡

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學校是作學問場所,但由於現在社會風氣開放,竟然有學生情侶們將教室當成免費賓館網路上最近流傳一則高雄縣某一所科技大學學生的一段性愛影片劇中有一對男女在教室裡做愛,被同學窗外偷拍甚至還PO上網。只是當事人在教室做愛無罪,但是偷拍的人又放到網路上已觸犯妨害秘密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散播影片也同樣會觸犯到法律

根據影片標記事發地點就發生在科技大學的G棟六樓,由於該所科技大學校靠山,而這棟大樓位置位在校園最隱密的角落,也曾經傳出同學躲在大樓陽臺上演親熱情節

現在社會風氣逐漸開放,同校同學對這樣的事表示見怪不怪,其它院校也都曾傳出類似的事件,只是把學校當成賓館也超過了一些,親密的行爲還是回家再作吧。

●●法律評析●●

上述偷拍者已觸犯了刑法第315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另外,由於還將其PO上網路供大衆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意圖散佈於衆,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者,爲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爲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此乃刑法上誹謗罪之規定,所以奉勸青年學子,千萬不要貪圖一時好玩或是爲獲取網路虛幻流量而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