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國道暴走玩鬼抓人 襲警還嗆聲!下場曝光

▲李姓男子2020年9月表示自己被朋友丟包國道上,大剌剌的來回穿梭安全島,導致往來車輛急煞險釀意外。(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李姓男子於2020年9月徒步闖入國道1號頭份段,自稱被朋友丟包,員警接獲通報前往處理,李男卻和員警大玩鬼抓人,穿越車道、跨坐中央分隔島,隨後更與員警發生肢體衝突。新竹地方法院16日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與傷害罪,判李1年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2020年9月7日,李姓男子因不明原因在國道1號南向109公里處逆向行走路肩,員警接獲報案後,前往現場勸說,未料李男在看到員警後,竟突然穿越好幾個車道,跑到中央分隔島,直接跨坐在水泥護欄上。

警方見狀,未免遺憾發生,決定對李姓男子實施管束,但李男不但不服管束,還對員警揮拳相向、絆倒員警,隨後被兩名員警合力制伏,李男在壓制期間還不斷對員警咆哮「你們要我死」。

新竹地院勘驗監視器內容後,兩名員警欲對李男實施管束,李男不服掙脫,在掙脫時使得兩名員警跌倒,分別有四肢腰部擦挫傷,認定李男的行爲與對公務依法執行職務時的「強暴」無異。

法官認爲,李男明知在高速公路穿梭前進,容易使其他駕駛人爲緊急閃避、煞車,或造成交通意外事故傷害的可能,有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的犯意。

此外,李男也曾於2019年因妨害公務案件,遭臺東地方法院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顯見其妨害公務並非第一次,更直到今日都沒有對員警表示歉意。法官考量已有前科,認定李男爲累犯,加重量刑,依妨害公衆往來安罪與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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