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存300GB!「蘆竹王陽明」偷拍5女性愛片…還嗆:乞丐嫌你髒 賠償金曝光

▲自封「蘆竹王陽明富少李德威散佈偷拍性愛影片遭判刑,民事部分還要賠70萬元。(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自封「蘆竹王陽明」富少李德威2016年間散佈自己偷拍的性愛影片,遭警方查出檔案高達300GB,行徑有如「桃園版李宗瑞」。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李男遭判10年與2年8月,而其中一名受害女子小玲化名)針對毀損人格部分,向李男求償100萬,桃園地院判李男賠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玲指控,李男於2017年1月21日晚間擅自把她手機內與他人的性交影片取走,存進自己的電腦,隨後同年2月至4月間再把性愛影片上傳至臉書、 Youtube等多處社羣平臺,李男未經同意就揭露她的生活,足以毀損她的名譽

孰料,李男同年8月間於個人臉書引用新聞報導,直接指名小玲,連環嗆她「妳吃壞不要臉了,顛倒是非,扭曲事實。誰騷擾妳?誰封鎖誰?他媽的我看妳不只胯下很養(癢),妳皮也挺養(癢)的!…」、「秦咩死破逼去給狗幹,自己跑來密我說什麼要住我家半年…你這種貨色去給乞丐幹都嫌你髒」等恐嚇字句令小玲心生畏懼,且有貶損之意。

▲李德威當時出庭一改之前在網路IG囂張氣焰,低調求庭上給他機會與被害女子和解。(圖/記者沈繼昌攝)

刑事部分,李男拍攝自己與女友網友的性愛影片,還誘騙年紀僅15歲的少女租屋處發生關係,竊錄再加上散佈、恐嚇等行徑,共有5名女子受害,案經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李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等罪,判刑10年,得易科罰金,另再判2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而上訴二審後,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民事部分,李男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不過,法官認爲刑事審理時,李男已坦承犯行,因此認定小玲主張爲事實,確認小玲人格權遭到侵害,精神上受有痛苦,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與加害程度,判李男賠7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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