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惡煞被判9年遭押近1年3月 今開庭續求交保

臺中市瑪莎拉蒂3惡煞將宋姓男大生痛毆成傷案,臺中地院判主嫌張敦量9年。(資料照片)

中市瑪莎拉蒂案臺中地院今年3月1日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主嫌張敦量徒刑9年、其他2人各4年8月。張自2021年12月24日被羈押至今近1年3個月,目前仍在上訴期間。法官今天開庭提訊張敦量,詢問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或上訴,張均答覆須再跟律師討論,委任律師再請求交保,庭後,張被還押。

中市瑪莎拉蒂案,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2021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瑪莎拉蒂名車,與宋姓男大學生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行車糾紛,3人將宋毆打成重傷,案由臺中地院審理,3人多次聲請具保,法官在2022年9月20日裁定李、陳兩人各以20萬元交保。

臺中地院在今年3月1日宣判,目前仍在上訴期間,張自2021年12月24日遭羈押至今已近1年3月,將於3月23日羈押期滿,法官今天開庭提訊張敦量。

法官訊問張敦量,針對判決結果,以殺人未遂、2個強制罪判處及量刑是否有意見。張敦量均答覆,須再跟律師討論。

委任律師則表示,張在案發後是由律師陪同自動到案,並沒有逃亡之虞及事實,且羈押等原因已消滅,再次請求具保。

依刑事訴訟法344條及349條等規定,當事人對判決有不服,得上訴,在收判後的上訴期間20天內向法院聲明上訴。

據瞭解,張該案的上訴期間截止日應在3月23日後,若檢方及張均未在23日前上訴,羈押期滿將視爲撤銷羈押,張敦量可望在23日釋放。